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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谍罪名的背后
2019年04月22日 15:18      浏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危害国家安全罪适用死刑、没收财产的规定 

本章上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中,除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外,对国家和人民危害特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的,可以判处死刑。 犯本章之罪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第二十八条 

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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