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行政拘留↓↓
案例1
3月29日上午10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群芳南街路边草坪处,刘某携带纸钱、香烟等用品祭拜亲人。在点燃祭扫用品后, 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至杂草丛中,引发火灾。现刘某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2
3月29日11时许,在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皇木厂村南侧树林内,王某1、王某2 以点燃纸钱的方式进行祭祀活动 ,后引发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二人均被通州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案例3
3月24日,广东陆丰市一地发生火情。经查明,违法行为人张某波(男,39岁,大安镇人)在 扫墓期间违规野外用火引发火情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波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案例4
3月19日下午,广东汕尾市捷胜镇得道庵后山头附近发生山火。经各方全力扑救,当日16时许明火被扑灭,现场无人员伤亡,当场查获1名野外违规用火违法人员王某(女,56岁,汕尾市城区捷胜人)。经调查, 王某对其非法携带香烛、纸钱上山祭祖引发山火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违法人员王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死者长已矣,存者永怀悲。清明节扫墓既是对先人的追思和悼念,也是对生者的启迪和激励。清明节祭祀祭扫时,请注意用火安全,如在室外焚香烧纸钱,记住离人要熄火,冷却防复燃,及时清理可燃物品。严禁在林区、草原等禁火区域吸烟、焚烧纸钱。祭祀者若因失火而遭受牢狱之灾,得不偿失。我们在缅怀先祖时,祭祀需文明,用火要安全,平安度清明!
来源:广西消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