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
为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加强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要求通告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统一明确具体责任单位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二、明确独立停放充电区域。室外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及其停车棚与不能与居民住宅楼、自建房的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不得占用架空层、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等。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区域时,应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与其他区域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三、配置消防设施和用电装置。电动自行车室外停车棚应采用不燃材料搭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应按照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设置自动报警、自动灭火、防烟排烟等设施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过载保护、短路保护等功能的集中式智能充电装置,不得私自拉接电源线路、插座和开关。
四、严禁车辆违规停放充电。严禁在居民住宅楼的公共门厅、疏散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影响人员疏散的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直接停放在人员密集场所或集体宿舍充电;严禁电动自行车在住宅内和阳台部位充电,严禁携带电池入户充电;严禁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对居民住宅楼、出租房开展检查,对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的,立即进行劝阻和组织清理;在禁停禁充区域张贴醒目标识;按规定设置集中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区域,配备相应灭火器材并落实专人看守。
六、加强消防安全科普教育。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应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的宣传教育,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规范停放充电的宣传标语、海报,通过微信群等方式传播电动自行车火灾案例,教育引导广大群众了解电动自行车火灾危险性,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常识。
来源:广西消防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