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记者从南宁市相关部门获悉,根据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2023年南宁市区继续执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和限制燃放区的管理规定。
《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于2019年2月1日起施行,南宁市城市规划区内划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的范围。禁放区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限放区在特定的三个时间段内可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均不得燃放。
2022年1月26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南宁市城市规划内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南府规〔2022〕1号)。该通告自2022年1月27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长虹东路、长岭大道(规划)、那况路(规划)、金川路、那安快速路、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西明大桥、邕江南岸、南宁绕城高速、玉洞西立交、南宁外环高速、那马北互通、兰海高速、那安快速路、梁村大道、蒲兴大道、良信路、腾鲤路、梁村大道、橙山路、五合大桥(规划)、邕江北岸、泉南高速公路、南宁东收费站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
南宁绕城高速、大学西路、鹏飞路、邕江北岸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以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公墓。
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禁止在任何时段燃放烟花爆竹。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在下列时间准许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不得燃放:
(二)农历正月初二至初六以及正月十五每日的上午7时至晚上12时;
任何时段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或在非允许时段内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区域和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一、造成空气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二氧化碳、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严重污染空气。与此同时,有害气体还会强烈地刺激人的呼吸道,使人咳嗽,引起气管炎等呼吸系统疾病。
二、引发火灾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易引起火灾、导致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特别是在城区,建筑越来越高,人口相对密集,高空烟花等的燃放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燃放烟花爆竹时由于没有防范措施和防护设备的保护,容易炸伤脸部和眼睛造成人员受伤。
四、产生噪音污染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巨大噪音,使老人难以安睡,病人胆战心惊,学生无法静心学习、休息。许多时候,燃放时发出的突然巨响使行人受到惊吓,对患有心脏病的人来说,这种惊吓很可能导致十分严重的后果。
五、造成资源浪费

宝贵的资源纸张、化工原料都燃放掉,同时也污染环境,占用大量城市公共资源。
六、产生人力负担

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大量垃圾,给环卫工人带来了严重的清理负担。
转自:南宁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