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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又“火”了!主人被拘留、判刑……
2022年08月10日 09:21      浏览:

日,广东深圳

某店铺发生火灾

烧损物为电动自行车电池

经调查

起火原因系当事人将电动自行车电池

放在室内充电

电池在充电过程中发生故障起火

引燃周边可燃物

直接经济损失7039元

无人员伤亡

当事人被公安机关处以十日拘留处罚



有期徒刑4年

2021年10月4日
玉林福绵区新桥镇大楼路北
一租户吴某某将电动自行车
携带室内停放充电
充电中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
热失控炸裂起火引发火灾
导致2人死亡
财产损失人民币27447元
吴某某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有期徒刑6年

2021年9月20日
北京通州某小区租户
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室内充电
电池发生爆炸引发火灾
致5人死亡
楼道、外墙和室内安装装饰
火灾损失人民币98174元
该租户因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消消普法——失火罪



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失火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


量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犯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为了您的安全

请提高自身防范意识

请勿将电动自行车及相关电池

携带到室内停放或充电!


转自: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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