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警方以“事主涉嫌违法贩卖医疗物资”为由实施诈骗。 ●冒充电信部门以“事主手机号码发送大量疫情短信”为由实施诈骗。 ●冒充警方以“事主名下账户涉及非法跨国洗钱案件”为由对留学生实施诈骗。 ●冒充警方以“要求协助调查非法入境案”为由实施诈骗。 ●冒充社保局、通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以“事主社保卡、电话卡涉案”为由实施诈骗。
来源:安全微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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