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8时18分,
钦州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线
导致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酿成火灾
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责任单位被罚款2万元!
9月14日8时18分,钦州某地一木屋发生火灾。消防部门接警后迅速反应,紧急出动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处置,最后火势被成功扑灭,无人员伤亡。经初步调查,起火原因为外聘工人维修快艇施工过程中私拉乱接电线,违规操作导致电气线路短路引燃周围可燃物。
由于正值中秋假期的敏感时期,火灾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开展处置工作,第一时间与政府部门在火灾现场对该单位相关负责人、现场责任人进行警示约谈,并依法对火灾直接责任人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对责任单位处以罚款2万元的处罚。
对火灾隐患及火灾的违法行为“零容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七条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必须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二)过失引起火灾的;(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钦州市消防救援支队与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下发了紧急通知,明确各旅游景点的节日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组织召开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集中约谈会,并在会议上通报该起火灾的处理结果,给全市各景区管理单位起到火灾防控的警示教育作用。
什么是私接乱拉电线?
就是不按照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随便拖拉电线,任意增加用电设备。
私接乱拉电线的安全隐患1
乱拉电线,如果电线拖在地上,可能被硬的东西压破或砸伤,损坏绝缘体,这样就有可能导致人员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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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易燃、易爆场所乱拉电线,缺乏防火、防爆措施,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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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拉电线常常要避人耳目,工具、材料等工作条件差,装线往往不用可靠的线夹,而用铁钉钉或铁丝绑,结果磨破绝缘体损坏电线,这样也可能导致人员触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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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拉电线,随便使用不合格的电线,而且不看电线粗细,任意增加用电设备,使电线超负荷发热等等。这样就可能造成短路,产生火花或发热起火,有的还会导致燃烧、爆炸,甚至引起触电伤亡事故。
广西消防提醒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重视消防安全,尤其是中秋、国庆等假期期间,天干物燥,切记规范用火用电,提高个人消防安全意识,防止发生火灾。
来源:广西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