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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追责|私拉电线充电致电动自行车失火,江南区一当事人被行拘10日
2019年09月17日 10:54      浏览:

 

20199150004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南区沙井大道公园大地A71楼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沙井中队420人火速前往处置。现场烧毁电动自行车一辆、烧损电动自行车两辆,无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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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火原因

据知情人透露:车主为贪图方便,私自从三楼家中接拉电线至一楼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

经查明,陆某私自接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过失引起火灾,2019915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人员陆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梯间充电爆炸起火

↓↓↓↓↓↓

01

 

家中充电突发冒烟爆炸

↓↓↓↓↓↓

02

 

 

江南消防大队再次提醒大家:

珍爱生命,

车不上楼入户;

规范停放充电,

确保消防安全!

 

来源:南宁市江南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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