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9月15日00时04分,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接到报警称江南区沙井大道公园大地A区7栋1楼发生火灾。接警后,指挥中心立即调派沙井中队4车20人火速前往处置。现场烧毁电动自行车一辆、烧损电动自行车两辆,无人员伤亡。
起火原因
据知情人透露:车主为贪图方便,私自从三楼家中接拉电线至一楼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
经查明,陆某私自接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过失引起火灾,2019年9月15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对违法人员陆某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楼梯间充电爆炸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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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充电突发冒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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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消防大队再次提醒大家:
珍爱生命,
车不上楼入户;
规范停放充电,
确保消防安全!
来源:南宁市江南消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