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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孔明灯!别让你的心愿祈福演变成灾难......
2019年09月16日 15:36      浏览:

每逢中秋佳节,一些市民总喜欢在夜幕降临时燃放孔明灯,借此放飞希望,寄托思念、祈福。但这看似浪漫的灯光背后却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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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多由铁丝和纸质灯罩制成,以固态酒精作为燃料,由于制作门槛低,稍微懂些原理的人就可以简单制作,很多都属于三无产品。孔明灯点燃后,内里空气受热膨胀产生浮力升空,是一种流动性的可燃物、助燃物,其燃料外焰最高温度可达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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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明灯燃烧上升后,一般内部火焰会自然熄灭。但常常会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受风力影响等,孔明灯会左右摇晃,造成燃料掉落或飘落,或灯外面的纸罩在孔明灯飘落后继续燃烧,极易引发火灾,直接威胁航空、供电设备、通信设备、林区及居民住宅等的安全,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可以说,燃放孔明灯行为背后隐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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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2015年起施行《南宁市消防条例》,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或者使用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为加强对孔明灯等空中漂移物的燃放和销售管理,条例加大相关处罚力度,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等产生或者使用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违反规定进行销售的,在固定场所的由工商部门、在非固定场所的由城管部门予以没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燃放者则由城管部门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律法规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过失犯放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公安机关可以对其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警方特别提醒

 

请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做到不购买、不燃放。恳请每一个市民朋友,为了人人过上幸福美满的中秋节,不让孔明灯升空!

 

 

不要放孔明灯!

 

不要放孔明灯!

 

不要放孔明灯!

 

来源:南宁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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