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作为新生事物,在小额借贷方面对传统金融是一个有益的补充,但近期网贷风险积聚、乱象重生,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加大校园业务力度,部分不良网贷平台通过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等手段针对在校学生开展借贷业务,诱导学生过度消费、超前消费甚至为此背上高利贷,对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带来严重损害。
校园网贷乱象丛生
跳楼自杀:某大学生因赌球陷校园贷巨债跳楼。(资料来源:新京报)
裸条援交:某女大学生裸条借贷,照片被贩卖,最后因无法还贷被安排卖淫。(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虚假套现:部分校园网贷手续费高昂,虚假套现,学生贷款后难上岸。(资料来源:澎湃新闻网)
刷单负债:某大学生伙伴同某校园贷客户经理及线下代理商找学生“刷单”,导致多名大学生钱财被骗。所谓刷单,就是用学生身份通过分期购买手机的网贷平台买手机,帮平台刷业务量。(资料来源:京华时报)
赠品诱惑:某校园网贷平台以“学生分期购物享受购物金全额返还”为名,利诱学生贷款,致使多名大学生深陷个人征信危机。(资料来源:中国经营报)
校园网贷存在的四大风险:
1.高利贷、诱导贷款、提高授信额度易导致学生陷入“连环贷”陷阱。校园网贷的利率普遍在20%-30%之间,是银行一年期基准利率的4.12—6.19倍,若学生不能按期还款发生违约行为,还须支付12%-18%(年化)的服务费,曾出现某大学生在校园借贷晚还6天1万变4.2万的案例。(资料来源:法制网、中国金融网)
2.部分校园借贷平台利用少数学生金融知识匮乏,诱导学生过度消费。某大学生先后在多个网贷平台购买了电脑、手机等数码产品,每月要还的欠款超过千元,正常的生活开支都受到了影响,不得已之下,他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资料来源:法制网、新华网)
3.部分校园不良网贷平台风险控制措施不到位,存在借款人信息被盗用的风险,被冒用身份者可能会面对信用记录被抹黑及追债等问题。某地多名大学生信息被同学盗用在“分期乐”、“名校贷”等多家网贷平台贷款,总金额近70余万元。(资料来源:法制网、东南网)
4.校园网贷平台“校园代理、层层分包提成”等发展模式破坏正常校园秩序,暴力追债现象威胁学生人身安全。某女大学生向某网贷平台借款1万元,留下生活照、姓名、身份证、家庭地址和家人联系方式及裸体视频,因逾期未还,她遭到出借人的威胁,“他们就威胁说还不上就把裸照发给家人、发给朋友。”(资料来源:法制网、京华时报)
重拳出击 从严监管
2016年8月17日,银监会会同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网贷行业的信息中介定位及业务规则,各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要严格遵守《办法》规定。近日,为整治校园网贷乱象,银监会、网信办、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和工商总局联合开展校园网贷整治工作,明确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四个不得”。
网贷机构开展校园网贷业务“四个不得”!
第一,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业务,在审核年满18岁在校大学生借款人资格时,必须落实借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获得第二还款来源方(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其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第二,不得以歧视性欺骗性语言或其他手段进行虚假欺骗宣传、促销,不得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误导大学生借款人。
第三,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推介项目或产品。
第四,不得通过收取各种名目繁多的手续费、滞纳金、服务费以及催收费等费用变相发放高利贷,或采取非法催收等手段胁迫借款人还款。
那么,同学们该如何防范校园网贷风险呢?
l培养良好消费习惯。
树立文明、理性、科学的消费观,坚持理性消费,拒绝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
l四个不要,请谨记!
1.不参与、不支持“校园贷”违规违法活动;
2.不鼓动、不胁迫他人在“校园贷”中借款;
3.不张贴、不转发“校园贷”违规违法信息;
4.不冒用、不顶替他人身份进行校园贷款。
*根据有关规定,大学生若参与网络贷款,必须获得您的父母(监护人、或其他管理人等)表示同意您借款行为并愿意代为还款的书面担保材料!
希望广大同学们能增强风险意识,理性消费,远离盲目网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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