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交警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
2015-3-24 09:35 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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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 作者:南宁交警支队 责编:
交警赵鹏 来源:
广西交通安全网
南宁市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
你们好!
借乘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的东风,当前全市上下正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深入推进“美丽南宁·整洁畅通有序大行动”,全力打造“花样南宁”,建设宜居城市。而良好的交通环境是实现城市建设发展宏伟目标的前提和保障。
电动自行车作为广大市民重要出行工具,发展迅猛,数量庞大。由于部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制意识淡薄,交通违法现象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交通安全与畅通,影响了城市形象。据统计,2014年,全市共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导致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454起,造成106人死亡、512人受伤。这些伤亡事故,大多是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随意横穿马路、占道、加塞、抢行等违法行为所致,给许多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带来了失去亲人的巨大痛苦,留下惨痛教训。
生命只有一次,人生没有彩排。血淋淋的案例警示我们,交通事故猛于虎,交通安全容不得半点大意。为了保障广大市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府南宁良好的城市道路交通秩序,公安交警部门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底,在全市范围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电动自行车无牌无证、闯红灯、逆行、占道、抢道、飙车、违规载人、超限载物、改(拼)装和加装遮阳伞等十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对违法当事人,公安交警部门将实施严管重罚,不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还要责令参加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同时纳入个人诚信记录,予以失信惩戒,以增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行为,防范和减少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为了您的交通安全和家庭幸福,请您和我们携起手来,讲文明、除陋习、守秩序、促畅通、保平安。我们在此真诚提醒您:
希望您不要驾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不要闯红灯,不要逆向行驶,不要占道行驶,不要抢道行驶,不要超速行驶,不要超员、超载或超宽、超长、超高载物,不要驾驶改(拼)装电动自行车上路,也不要在电动自行车上擅自加装遮阳伞,等等。请您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交警部门管理,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希望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朋友们迅速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每次交通出行做起,人人争当守法标兵,人人争做文明使者,自觉抵制交通违法,摒弃驾驶陋习,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为打造充满活力的“花样南宁”,建设城市美好家园贡献力量。
南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