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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生组织室外活动场地申请注意事项
2016年12月14日 15:52      浏览:

广西大学学生组织室外活动场地申请注意事项

一、凡在广西大学校内进行的活动,必须以单位的名义到学校相关的主管部门申请,个人或未获学校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团体组织均不能申请活动。

二、审批部门及流程:

1.室内活动:请活动主办方到该建筑物的主管部门申请(例如:校大礼堂由校办主管、校工会俱乐部由校工会主管、校老年活动中心由校离退休处主管等)。

2.室外活动:活动主办方应于活动前三天在校保卫处网页首页上的服务指南中下载并填写好《广西大学学生组织使用校园场地审批表》、《广西大学宣传横幅、标语悬挂登记表》,先到本单位或组织的主管部门以及校宣传部(横幅、指路牌)申请获批,再将该表与活动企划案交至校保卫处(秩序科)审批经校保卫处批准后方能进行活动

3.校体育馆和东、西校园篮球场由体育学院主管。

三、活动时间:

为周五晚上至周日晚上,夜间的活动不能超过晚上十点。

四、活动场地:根据活动范围大小、参与人数多少进行选择,为避免交通拥堵,临近学校主干道的场地如碧湖苑南面小广场,不能进行大型的有音响的活动。

1.西校园:综合楼南面广场、校大礼堂及大礼堂南面广场、校财务处东面小广场、行政南楼前小广场、6B小广场、金融街后雁山路段、各学院周围空地等;

2.东校园:校图书馆西面小广场(无音响)、校工会俱乐部前小广场、碧湖苑餐厅南面小广场(无音响)、碧云湖舞池、各学院周围空地等;

3.新东园:E时代广场、沐晨广场、慧泉广场等。

4.校园内草坪、绿地根据后勤基建处文件,不能开展活动。

5.其他室外场地请先到校保卫处秩序科咨询。

五、宣传活动的展板申请:(校团委→校保卫处)

摆放地点:西校园新闻楼北面空地、东校园新六教一楼大厅内,时间不能超过4天。

六、正确、完整的填写审批表中的所有内容,特别是“校团委或学院意见”栏中的公章必须是学院的公章或主管部门的公章,“单位领导签字”以本单位副处级以上领导有效,现场责任老师及联系电话指该活动举办时在现场的老师姓名及其手机号码

七、活动用电申请:

凭校保卫处批准的活动审批表和在校后勤基建处网页下载的《广西大学学生活动用电审批表》,到校后勤基建处一楼水电管理中心申请用电。

八、审批通过后活动主办方应严格按照申请表上所写的内容进行活动,并做好安全防范、校园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在靠近学校主干道旁的场地(如碧湖苑餐厅南面小广场、林学院北面小广场等)只能进行小型的文体活动,且主办方必须做好道路交通维护工作,以免影响校园交通秩序;活动中使用音响设备的,不能影响师生员工正常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如有发现活动或展板与申请表内容不符,保卫处有权终止活动或展板摆放以及横幅、标语、指示牌的悬挂,同时要求主办者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根据其违规情节轻重给予主办者暂停申请活动场地2--6个月的处罚。

九、每年迎新期间为保障迎新活动的顺利进行,除校级活动外,停止一切与迎新无关的活动、横幅、指示牌的申请。

十、新生入校后的招新活动,请按照校保卫处指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进行。

1.时间:新生入校后的第二、第三周。(避开中秋和国庆假期)

2.地点:

1)校级学生组织和社团总会下属各协会:

东校园碧湖苑小广场,新东园E时代广场、沐晨广场,西校园雁山路段。

2)各学院学生组织:因招新的对象是本学院的学生,原则上不用申请、在本学院进行即可;学院内场地太小无法进行招新活动的,可到保卫处申请学院周围场地,为保证教学秩序,招新时间有限制:12:00-13:0017:00-18:00

十一、每学期末的最后两周为学校考试周,为维护学校的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除学校举办的大型活动外,期间暂停一切室外文娱活动。

十二、严禁在活动中出现商业宣传、广告和促销行为。

十三、如遇学校重大活动,所有学生组织的活动请改期。

 

对以上提示如有疑问请及时到校保卫处秩序科(2)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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