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大 学 文 件
校后勤字[2003]2号
关于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盖建筑物、
私养家禽家畜的规定
为保持校园的整洁卫生,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良好的育人环境,经校第五届二次教代会讨论通过,学校决定,严禁在校园内私自搭盖建筑物,严禁私家禽家畜,现特作如下规定:
一、校园内严禁私自搭建盖建筑物。凡居住在校园内的教职工和家属未经批准在住宅楼前后的空地、草坪或非指定地点搭建的车棚、杂物房和在房前屋后搭建的围墙,均属私自乱搭乱盖,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拆除。
二、校园内严禁私养家禽家畜。凡居住在校园内的师生员工和家属所饲养的鸡、鸭、鹅、猪、狗(含宠物狗、蛇、山羊等动物),均属私养家禽家畜,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完毕。教职工和家属逢年过节短期所养的家禽家畜必须关养,严禁放养。
三、校园内严禁外单位人员遛狗,凡携带宠物的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在本规定发布的15天内,必须自行拆除私自搭盖的建筑物,将所养的家禽家畜处理完毕。过期仍未处理的,按下列办法处罚:
1、给予违反规定,在校园内私自搭盖建筑物和私养家禽家畜者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给予经济处罚:属在职教职工的,扣发本人当月的校内岗位津贴;属离退休职工的,扣发当月校内生活补贴;属自发工资和奖金单位的职工的,由工资和奖金发放单位按照在职职工的办法处理;属临时工的,扣发当月收入20%;属家属和职工子弟的,扣发家长或提供居住房主的校内岗位津贴或校内生活补贴。如处罚后仍不改正的,按第一次所扣的款项加倍处罚。
2、凡违反规定私自搭盖建筑物和私养家禽家畜,经批评教育和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年终考核评为不合格。
3、凡违反规定私养家禽家畜的学生,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本规定由后勤中心校园管理部负责执行,相关人员所在单位配合执行。校内执行人员有权处置私自搭盖建的建筑物和私养的家禽家畜。所扣发的校内岗位津贴和生活补贴的20%用于执行人员的奖励。
广 西 大 学
2003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