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案例】
案例一:2018级陆同学接到一个自称苏州市刑警的电话,随后添加为QQ好友,并向该同学发送了身份证件等个人信息及涉嫌经济诈骗的立案登记表,要求该同学配合调查,在调查过程中不要告诉任何人。该同学由于害怕“涉案”,按对方要求提供了银行卡号、验证码等信息(在未知的情况下被转走近万元),并根据对方提示通过朋友的银行卡转账到指定的“安全账户”以证清白,转账后联系不上对方。合计被骗近2万元。
案例二:2020级林同学接到自称来宾市公安局的电话,对方称有文件需要该同学配合调查,让该同学进入某指定网站进行相关信息的填写,如果不如实填写将影响日后的生活,该同学按对方提供的链接登录网站后填写了相关信息,包括银行卡号、验证码等,结果银行卡上的钱被转走1万多元。
【诈骗手段】
冒充公检法办案人员联系受害人,谎称受害人名下的银行卡或电话卡、社保卡、医保卡等被冒用,涉嫌违法(如洗钱、贩毒等),需要配合调查(期间不让受害人联系家人朋友,并让受害人打开某链接,进入所谓的公检法网站查看“通缉令”等法律文书,使受害人害怕),诱骗受害人将账户上的资金转入所谓“国家账户”“安全账户”,或让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号、验证码等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公检法机关不会通过电话、QQ和微信等社交工具办案,不会进行所谓“资金清查”,也没有所谓的“安全账户”。
牢记——凡是以公检法名义进行“电话办案”或提及安全账户的一律不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