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党的十九大以来,我国又制定出台了二十多项涉及反邪教的重要文件,对指导我们的反邪教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笔者现梳理辑录了党的十九大以来涉及反邪教的公开文件并摘录出来,用以指导我们的反邪教工作。
一、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7]3号,2017年1月25日发布,2月1日起施行)
该司法解释共16条,第一条重新界定了邪教组织的定义,其他各条分别规定了邪教组织的罪名及认定标准以及加重情节、减轻情节等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其规定更为严谨,操作性更强,是目前处理邪教组织犯罪适用法律的重要法规。
第十六条规定,本解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1999]18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1]19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发[2002]7号同时废止。)
二、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的意见》(中宣发[2017]20号)(2017年9月19日发布)
该意见共六条,其中第三条明确规定:“三、党员干部不得参加以下网络活动:……,参与网上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利用网络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浏览、访问非法和反动网站等。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实施细则》(2017年11月22日发布施行)
该细则第八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反间谍法》第三十九条所称的“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五)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六)组织、利用邪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2018至2021年的四个中央一号文件
2018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庙宇、滥塑宗教造像。”
2019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严厉打击敌对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活动向农村地区的渗透。” 在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严厉打击邪教组织向农村地区的渗透”,这在党的十八大以来的7个中央一号文件中还是第一次。
2020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制止非法宗教活动,防范邪教向农村渗透,防止封建迷信蔓延。”
2021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加强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乡村治理”“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并在第25条中明确提出:“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2018年以来的四个中央一号文件都先后提出了农村的反邪教问题,对于我们抓好农村的反邪教工作,深入推进平安乡村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五、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2018年9月26日印发)
该规划第26条规定,“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严防境外渗透,继续整治农村乱建宗教庙宇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2018年11月7日发布施行)
该意见有七个部分共45条,在第六部分第30条明确提出:“坚持政教分离政策,严禁宗教干预国家司法职能的实施。禁止邀请宗教人士利用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来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正确把握宗教教义与民族习惯、社会道德的边界,依法惩处打着宗教旗号侵害广大信教群众、农村群众的婚姻自由权、人身自由权、人格尊严权、信仰与不信仰宗教自由权和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通过巡回审理、以案说法等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和教规的关系,提高法治观念。”
七、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党员、群众的无神论宣传教育,引导党员、群众自觉抵制腐朽落后文化侵蚀,弘扬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做好农村宗教工作,加强对信教群众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动场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农村公共事务,坚决抵御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
八、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2019年1月18日发布施行)
该条例共九章39条。条例明确规定反邪教是各级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之一。在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中的第十二条关于职责任务中规定了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十项主要职责任务,其中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是:“(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九、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3月12日)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在报告的第一部分,即在“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中说:“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参与反渗透反间谍反分裂反恐怖反邪教斗争。”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自2015年以来第五次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所作的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
十、国家广电总局《未成年人节目管理规定》(2019年4月3日发布,4月30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份专门针对未成年人节目发布的管理规定,其中第九条规定:“未成年人节目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七)宣扬邪教、迷信或者消极颓废的思想观念;……。”
十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2019年5月刊发)
《纲要》第三部分第五项规定:“通过网络开展国家宗教政策宣传普及工作,依法打击农村非法宗教活动及其有组织的渗透活动。”
十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5月6日刊发)
《意见》的第二条“把街道社区党组织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第三项规定:“加强对基层各类组织的政治引领和对居民群众的教育引导,坚决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邪教组织和非法宗教活动的影响渗透,坚决同削弱和反对党的领导、干扰和破坏城市社会稳定的行为作斗争。”
十三、《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19年5月21日)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党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规定程序给予除名处置:……(二)信仰宗教,经党组织帮助教育仍没有转变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
十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2019年6月23日)
在该意见的第二部分“主要任务”第一项明确要求:“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在十二项“加强平安乡村建设”中强调:“依法加大对农村非法宗教活动、邪教活动的打击力度,制止利用宗教、邪教干预农村公共事务,大力整治农村乱建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
十五、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社会公平正义。坚决取缔各类非法宗教传播活动,巩固农村基层政权。”
十六、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2019年10月27日发布)
《纲要》第四部分第5项明确指出:“要提倡科学精神,普及科学知识,抵制迷信和腐朽落后文化,防范宗教极端思想和非法宗教势力渗透。”
十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2019年12月发布,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该规定第六条规定:“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含有下列内容的违法信息:(七)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十八、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2020年3月印发)
在《意见》第二部分的主要任务中提出:“(三)强化乡村司法保障。……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
在“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中提出:“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拐卖的外籍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社会治安良好。”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涉邪教案件的。”
十九、中共中央印发《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2020年12月7日发布)
《纲要》第十八条规定:“依法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宗教等因素的社会问题,促进民族关系、宗教关系和谐。”
第二十三条规定:“坚决依法打击谣言、淫秽、暴力、迷信、邪教等有害信息在网络空间传播蔓延,建立健全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一体化受理处置体系。加强全社会网络法治和网络素养教育,……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简称“十四五”规划)(2021年3月12日刊发)
“十四五”规划第十五篇“统筹发展和安全 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第五十二章“加强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建设”中提出:“坚持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家利益至上有机统一,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科技、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不断增强国家安全能力。……完善重要领域国家安全立法、制度、政策。巩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切实维护新型领域安全,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
在《纲要》第五十五章“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的第二节“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现代化”中提出:“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提高社会治安立体化、法治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的工作机制,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继续开展好禁毒人民战争和反恐怖斗争,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提升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和跨国跨区域犯罪能力。坚持打防结合、整体防控,强化社会治安重点地区排查整治,健全社会治安协调联动机制。”
(湖北省反邪教协会 强巴 辑录)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