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道路交通管理,规范校园机动车停放秩序,维护学校交通安全、畅通,请大家遵守《广西大学校园车辆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严格按照校园内交通标识、标线行车、停车。即日起,我处将专门组织人员对于违规车辆进行整治,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等影响和妨碍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的行为。
一、校园禁止停放车辆范围
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均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服从校园交通人员管理和指挥,机动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划设的停车位,校园内主干道和设置有禁停标志的道路上严禁停放车辆。
二、违规停放惩处措施
保卫处组织人员每天在校园内巡逻,对违规停放的机动车张贴《广西大学校园车辆违规停放劝阻书》并拍照取证,记录存档。车主接到《广西大学校园车辆违规停放劝阻书》后,应立即纠正违规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违规停放的车辆属办理有校园车辆智能通行卡(RFID卡或各类IC卡)的,车主在接到《广西大学校园车辆违规停放劝阻书》后,应立即纠正违规行为。第一次违规给予警告,并在校园网公布车牌号码;第二次违规给予严重警告,并在校园网公布车牌号码、车主姓名、单位;第三次违规将取消该车辆智能通行卡的使用权,取消使用权期间进出校园按临时外来车辆计费管理。
(二)违规停放的车辆,属办理有亲子卡的车辆,按照“(一)”处理以外,将通报车辆关系所在单位。
(三) 违规停放的车辆属临时外来车辆的,除按照“(一)”处理以外,将车辆列入校门车禁系统黑名单,拒绝该车辆进入校园。
(四)请各单位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和家属, 附属中学、君武小学、第一幼儿园、第二幼儿园做好学生家长的宣传工作,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
保卫处
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