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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有关知识
2015年09月22日 15:52      浏览:

1什么是宗教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出现的一种文化现象,属于社会意识形态。主要特点为,相信现实世界之外存在着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或实体,该神秘统摄万物而拥有绝对权威、主宰自然进化、决定人世命运,从而使人对该一神秘产生敬畏及崇拜,并从而引申出信仰认知及仪式活动。

2、什么是正常的宗教活动?

正常的宗教活动是指在宪法、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的宗教活动。具体地讲,正常的宗教活动应具备如下三个条件:(1)宗教活动应该在核准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和经宗教事务部门认可的场所内进行;(2)宗教活动应当按照各教的教义、教规和传统习惯;(3)宗教活动必须由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规定条件的人员主持。以上三条,缺了哪条都不行,正常的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否则,不予保护。

3、高校开展民族宗教工作规定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努力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宗教观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做好少数民族人士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积极团结有宗教信仰的人士,坚持宗教活动在宗教场所进行,禁止在高校校园内进行传教和其他宗教活动。坚决抵御境外利用民族、宗教问题进行渗透、破坏、分裂活动。要注意研究高校中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新情况,发现和及时处理各种涉及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要防范和抵制各种邪教。

4、宗教与邪教的根本性区别?

宗教引导人们向往美好未来,邪教恐吓教徒世界末日;

宗教引导教徒崇拜伟大的天主、佛、神,邪教教主自己变成了神;
宗教在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邪教则开展违法活动;
宗教劝人向善,给人以智慧和安宁,邪教或打着宗教的旗号做欺骗之事,或让人有病不看搞迷信。

5、我国有那些宗教团体?

我国有五大宗教。五大宗教的全国性的宗教团体有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中国天主教主教团,中国基督教协会等。各宗教团体按照各自的章程选举、产生领导人和领导机构。各地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也相应成立地方各级宗教团体。

6、宗教极端势力指的是什么?

宗教极端势力是一股在宗教名义掩盖下的、传播极端主义思想主张、从事恐怖活动或分裂活动的社会政治势力。这股极端势力与宗教的关系,就在于它利用宗教从事罪恶活动。他们具有宗教的背景,教徒的身份,活跃在信仰同一宗教的民众中,在宗教信仰的掩护下,从事种种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宗教极端势力在当今世界不同地区已组成各种组织,有明确的政治主张,严密的组织结构,其成员或追随者受其人身和精神控制。宗教极端势力利用宗教所具有的影响力和召唤力,蒙骗、诱惑其追随者,甚至蒙骗、诱惑一般教徒群众。它把所从事的罪恶活动,宣称为忠诚于信仰,是履行神圣的宗教职责。而受其迷惑的人往往接受它们关于忠诚信仰、履行神圣职责的说教,死心塌地听命于它、效忠于它,或是成为它的社会基础,或是心甘情愿地为之自我牺牲舍身卖命。事实上,宗教极端势力所宣扬的政治主张,既不是什么宗教信仰,也不是劝恶从善的伦理规范;它所从事的活动,更不是宗教本身所要求的活动,而是与它的政治主张相对应的、为达到一定政治目的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从事其政治活动,他们必定潜伏在一定的社会人群之中,以其或公开或隐蔽的身份,在宗教名义的掩盖下,鼓吹激进的以至于极端的主张。它蛊惑人心的宣传和隐秘的组织活动,具有一定的社会联系和群众基础,但它与一般教徒生活在光天化日之下,无须任何掩饰和外衣,有着根本区别。根据宗教极端势力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活动特点,它分别以恐怖主义团伙、分裂主义团伙和极端主义团伙的形式活动,或是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形成三位一体的团伙形式活动。宗教极端势力所表现的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只是借助宗教的名义在从事罪恶活动。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这三者可以是一种思想、主张,也可以是一种社会行为、社会活动。

7、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提出三点要求是什么?

1)要坚持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关键是要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贯彻好、落实好。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坚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坚持积极引导宗教和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鼓励中国宗教界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支持他们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祖国统一多做贡献。

2)要加强信教群众工作。做好信教群众工作是宗教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地把信教群众团结起来,把他们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共同目标上来。要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努力使宗教界人士和信仰群众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统一、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问题上增进共识。要真心实意关心信教群众特别是生活困难的信教群众,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组织和支持他们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是信教群众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3)要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工作力度,努力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合格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要发挥爱国宗教团体的积极作用,帮助和指导他们增强自养能力,依法依章搞好自我管理,反映信教群众意愿,切实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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