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来临,针对年轻女性的暴力侵害案多发。 警语:气温每升高两度,针对女性的暴力侵害案会上升1%。对女性的骚扰和伤害,不仅会使被害人的身心受到创伤,而且很可能导致女性精神压抑、甚至导致自残和自杀等严重后果。因此,女同学们了解并掌握有关防侵害与防骚扰的基本防范常识,对提升女性的主动自救观念,防范可能产生的不良后果,是很有必要的。
发生在女大学生中的侵害形式:
一、 暴力型。侵害主体大多是校外人员,侵害地点常发生在校外。
1. 打架滋事型。例如因为一言不合、争强斗勇、甚至只是“在人群中多看了一眼”,导致某些没素质的男性情绪失控,仗着自身的体能优势,对女性大打出手。
2. 骗取对方信任后,在其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时,以暴力方式迫使侵害对象就范。例如2014年8月份发生了一系列骗取不识路的女生上黑车后发生的暴力伤害事件。
3. 恐吓型暴力伤害。例如在外面逛街,突然碰到自称是“警察”的执法者,强行要求出示身份证,或要带人上车这样的情况。
二、 胁迫型
1. 侵害主体利用自己的权势、地位、职务等,对女同学采用利诱、威胁、恐吓等手段,对其实行精神控制,使她们不敢反抗。
2. 或在对方有求于自己的情况下,给予某种承诺,迫使其不敢反抗而就范。
3. 或是某些心术不正者抓住了受害人的某些隐私、照片或是错误等把柄,进行要挟、胁迫。
三、 社交型
社交型侵害的主体大多是熟人,包括同学、朋友、老乡、同事、师生、邻居等,利用本有的社交机会或是创造机会把正常的社交引向性犯罪。
四、 诱惑型
利用受害人追求享乐、贪图名利的心理,诱惑受害人导致骗钱骗色。高校附近常见的侵害主体,包括某些自称是一时迷路的名校考察团教授、或是外表光鲜的港澳台侨胞、或是派头十足的老板等,需要引起女同学们的防范注意。
五、 滋扰型
1. 在公共场所,利用靠近女生的机会,故意触碰女性等。
2. 暴露生殖器等变态式性滋扰。
3. 向女生寻衅滋事、无理纠缠,用污言秽语挑逗或做出下流举动。在女生孤立无援或处置不当的情况下,甚至会引发更严重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