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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工作常识
2008年03月21日 11:13      浏览:

一、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两个《决定》的规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

第一,         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党政主要领导应该有计划地了解综合治理的情况和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帮助解决综合治理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         将各项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各地应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所确定的法律准则,尽快制定综合治理的地方法规,使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各方面的综合治理工作都有法可依,使各部门、各单位和公民切实承担起具体的法律义务,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         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这包括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制定综合治理的规章制度,确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人,使部门和单位真正承担起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责任。

第四,         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一是组织落实,即要做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人员落实,群防群治队伍形成网络,以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制度落实,各基层单位要有一套保障综合治理措施落实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建立一定形式的目标管理责任制,使责任落实,工作具有连续性,措施具有可操作性。三是防范设施落实,即要因地制宜地进行辖区内的物防和技防设施建设,堵塞易于被违法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二、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要抓好哪些主要工作?

    加强流动人口管理要抓好以下五项工作:(一)流出地要加强对流出人口的管理工作;(二)灾区要认真做好灾民安置工作,劝阻灾民盲目外流;(三)做好“三无”人员的收容遣送工作;(四)加强对出租房屋的管理;(五)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服务和法制教育,对外来务工青年开展培训活动。

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什么?要完成这一任务需要做哪些工作?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概括地说就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任务,必须做好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6个方面的工作。

四、    群防群治工作有哪些主要内容?

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群防群治工作涉及面很广,而且随着综合治理工作的不断深入,群防群治工作有着更为广阔的用武之地。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群防群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     防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免受不法侵害;

二是     协助专门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治安环境;

三是     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治安事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四是     调解民间纠纷,疏导各种矛盾,消除不安定因素;

五是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六是     帮教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教育工作以及对依法放在社会上改造的罪犯的监督教育工作。

五、    “谁主管谁负责”的涵义是什么?

    “谁主管谁负责”是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涵义是,全社会都要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自主地做好份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共同维护好社会的稳定。在治安方面,一个地区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地区领导人的责任;一个部门出了问题,就要追究该部门领导人的责任。总之,“谁”负责的地区、部门、单位出了问题,“谁”就要对此负责。

六、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的含义和要求是什么?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方针,即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揭示了综合治理工作中打击与防范两种基本手段治标与治本两种基本作用之间的关系。这一方针的含义和要求是:打击和防范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必须两手抓,两手都硬。治标和治本同等重要。因此,应当充分发挥每一项治理措施的治标和治本作用,既注重治标,及时处置和遏制违法犯罪,又重视治本,努力消除违法犯罪等治安问题产生的原因。同时,从长远的观点和问题的难度看,要在治本上下更大功夫。因此,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应当根据这一方针的要求,因地制宜,统筹兼顾地部署安排好综合治理工作,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包括哪些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主要包括领导责任制、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等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最重要的工作制度。

八、    人民调解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任务是什么?

    按照宪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居委会、村委会的一个下属机构。其主要职能是调解人民群众之间的纠纷,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防止纠纷的扩大、激化和转化。这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有力措施,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九、    人民群众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主要作用是什么?

第一,         协助公安、司法部门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

第二,         在当地公安机关和治保组织的组织下,开展对被判处管制、缓刑、监外执行、假释、保外就医人员的管理、教育、改造工作,配合政法部门对上述人员的考察、回访、管理工作;

第三,         遵守和维护各项安全防范制度,堵塞漏洞,预防犯罪;

第四,         维护治安秩序,保护国家、集体、个人的合法权益,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五,         培养教育青少年,特别是帮助教育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青少年;

第六,         调解各种纠纷,促进安定团结;

第七,         监督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情况,促进这项工作健康、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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