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信息安全保密制度
1、 不传播监控中发现的各种情况特别是他人隐私,不在值班意外场合谈论监控过程,不泄露监控录像内容。
2、 未经批准,不向外调录像内容或外借录像资料。对因不遵守保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泄密人员承担法律责任。
3、 重视各项登记资料的规范制作和内容整合,所有和安全信息保密工作有关的,必须要在相关记录上体现出来,做到有据可查。
4、 涉密存储介质和计算机损坏,必须统一交由保卫处的相关技术人员处理,不得由外单位人员维修或随意丢弃
5、 严禁将工作用的计算机和涉密存储介质带回家,严禁在互联网使用涉密逸动储存介质或把相关的案事件录像上传至互联网。
6、 监控系统的访问应当按照权限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