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师生员工及家属:
春节临近,为加强校园管理,消除火灾隐患,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处温馨提示:
一、根据《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泉南高速公路高改快路段、那安快速路、邕武路、安武大道、高新大道、罗文大道、西明大桥、江南大道、沙井大道、那历路、那洪大道、友谊路、国凯大道、银海大道、玉洞大道、那安快速路、邕江南岸、彩虹路、新兴街、银峰路、汉林街、和平二街、和平三街、仙鹤路、邕江南岸、仁福大桥(规划)、临仙路组成的环道以内的区域(含环线道路,不含公墓)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第七条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内不得经营烟花爆竹。我校属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请师生员工及家属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不在校园内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二、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国家、集体、个人财产造成损失或者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由行为人或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教职员工要引导和教育家属(特别是小孩)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告诫其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增强消防意识和环保意识。
附件:1.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
2.南宁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范围图
保卫处
2022年1月18日
附件2:南宁市主城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范围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