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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学生组织使用校园场地的通知
2014年10月10日 10:42      浏览:

校属各单位:
   
为保持良好的校园秩序,营造幽静的教学、科研、生活环境,现将学生组织使用校园场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实行事先备案审批制度

场地使用严格实行事先备案审批制度,使用场地的学生组织需填写《广西大学学生组织使用校园场地审批表》(见附件,原审批表作废),包括申请单位、活动主题、时间、地点、内容、规模等,校级学生组织申请由校团委或学工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各学院学生组织或勤工助学的个人申请由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送保卫处审批备案。

二、     活动场地的选择范围

活动的场地为校园内相对固定场地,可选择场地如下:西校园6B栋小广场、财务处东面小广场、大礼堂前广场、行政南楼前广场;东校园碧湖苑餐厅前空地、老年人活动中心门前空地;东校园研究生公寓对面的露天演艺广场等。

三、     活动场地使用时间

活动的时间一般设定在周五晚上、双休日或节假日,晚上不能超过10:00,特殊情况除外。如遇学校大型活动,请避让。

四、     组织者对活动要做好管理工作

对组织活动的秩序管理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组织活动单位要做好安全防范、校园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特别是使用音响设备的,不能影响到师生员工的学习生活和休息。活动中使用广告、横幅要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只能表明活动名称和内容,禁止进行商业宣传。

五、     监督与检查

保卫处对校园场地使用具有监督和检查的职责,学生组织在使用场地过程中如有发现与申请内容不符的情况,保卫处有权终止活动。

 

附件:广西大学学生组织使用校园场地审批表 

 

    保卫处

    201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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