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7日下午,我处在二楼会议室就东高住宅区广场舞扰民问题组织多方代表召开协调会。我处侯泽副处长、秩序科相关人员、离退处、校工会、东高1栋住户代表及参与广场舞活动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各方代表本着既保证东高1栋住户正常休息,又保证广场舞参与者运动权利的原则,表达了各自的立场和诉求。经过多方的协商讨论,最终达成了以下协议:
(一)广场舞代表会后与队员们商议更换跳舞场地,可考虑到东校园体育场附近,在未找到新的场地前,尽量将广场舞音乐调低或不跳广场舞;
(二)广场舞领队(或组织者)必须对参与的队员个人情况进行了解登记,并将本队伍跳舞的场地、时间报离退处备案,原则上不允许与我校无关人员参与;
(三)经备案的队伍如开展活动需要相关的活动支持(如灯光、平整跳舞场地等)可以以报告的形式向离退处、校工会提出,离退处、校工会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可酌情予以协调解决;
(四)保卫处做好相关的秩序维护和安全保卫工作,不允许出现新增的跳舞队伍,同时在东高住宅区附近立相关的告示牌,提醒大家尽量减少噪音,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宜居、清净的校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