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电动车门禁系统自2016年12月5日试运行以来,校园电动车流量由原来的近10万辆次下降到3.5万辆次,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也发现多起违反《广西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伪造冒充他人身份办理我校电动自行车智能卡;
2、个别电动自行车持卡人将本人的智能卡进行非法复制谋取暴利;
3、2013和2014级的学生将智能卡高价卖给低年级的同学使用。
以上行为均可通过技术手段进行鉴别,希望各位车主按规定使用智能卡,如有发现违反《广西大学电动自行车管理暂行办法》的行为,学校将依其严重程度采取包括注销智能卡、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等措施追究其相应责任。
广西大学保卫处
2017年3月7日